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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功能区市级林长分工方案
2021-09-09 09:04:23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市级林长分工安排表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市级林长职责:
1. 担任指点本区域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 督促指点本区域县、镇、村三级林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3. 指点推进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协作机制;
4. 协调处理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严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重点成绩。
责任编辑: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