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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防患未“燃” 森林防火敲响警钟

2022-04-18 15:39:01

  三月下旬,气温骤暖,森林防火敲响警钟。为进一步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步群众森林防火看法,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近日,有为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森林防火专项检查,在严桥、石涧等重点乡镇,听取了当地林业站担任人对所在乡镇森林防灭火的工作部署并走访了部分山林及重点区域,重点关注各乡镇防火设备建设、防火队伍装备、警示标示、防火隔离带等能否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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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走访中发现大部分乡镇装备了较为完备的灭火设备,有专门的护林巡防人员,也制定了详实的工作安排。有的乡镇则未进步防火安全看法,在火灾多发地或景区都未设置警示标志,同时防灭火工具装备不足。2022年3月29日,有为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乡镇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在重点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同时进步森林防火看法,加强防火装备装备;在清明等祭祀时期加强巡防,倡导文明祭祀。

  目前,有为市人民检察院已收到部分回复称已加强宣传,设置了醒目警示标志,同时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了防火队伍,并新增装备了风力灭火机、电动灭水枪等大型灭火工具若干,已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春季是本市乡镇火灾隐患多发期,检察机关在春冬季节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意在督促各乡镇注重森林防火,减少森林火灾。下一步,有为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确保公益诉讼监督履职效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以“公益蓝”守护“森林绿”。

  有为检察提示您“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春暖花开外出游玩时留意森林防火安全!

责任编辑: 赵倩